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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太平财险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处罚

2026-06-10 14:58 来源:信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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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太平财险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处罚

2026年06月10日 14:58 来源:信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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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网·信号新闻6月10日讯 6月5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,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373万元,7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共计62万元,机构与人员“双罚”总额达435万元。

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,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、费率,报送数据不准确,跨区域开展业务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373万元的行政处罚。同时,对任杰、许龙、黄永军、陆涛、张玮、陈永兵、赵磊等7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,罚款合计62万元。

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,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2月13日,法定代表人为朱捷,注册资本76.7亿元人民币,主营财产损失保险、责任保险及科技保险、绿色保险等业务,股东为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,持股比例99.99%。(信网记者)[来源:信网 编辑:陆云琦]

(责任编辑:魏京婷)